3月5日在公司工作的最後一天, 原本心情極佳, 與同事們一起午膳farewell, 一起拍照留念等,最後幾天心情極輕鬆,同事們說從來未見過我如此輕鬆的樣子....可是...最後竟被上司激怒!
因為last payment問題, 沒想過作為公司的General Manager, 想盡法子刻扣員工薪金, 我被扣除了農曆新年期間公司額外給員工的兩天假期薪金
扣除的原因:
1) employment contract 沒會說明公司會額外給我這些假, 所以要扣除
2) 額外假期給permanent staff, 但我呈辭了, 所以沒有
當時問她為何不通知我要扣除這兩天, 她的回應非常有趣, 說我在年三十當天很遲才遞辭職信, 大家都趕緊回家, 沒有足夠時間給她想, 她更反過來說我沒有問她,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 不曉得何以發問, 真莫名其妙!
因事前沒有通知我們要扣大假, 沒理由因為離職關係而扣除, 跟她說明會check 勞工處, 她覺得自己有理, 理直氣壯由我check, 而且還說公司只會多給員工, 不會少給, 心想, 以妳的處理手法, 怎可能!
另外, 還要月底才以autopay支付, , 她的原因是
1) 公司不會開支票支付, 不想別人知道我的人工, 如果開票, 會被會計同事知道我的人工多少 (這公司只有gm才知道各員工的人工, 除她以外, 沒有人知道)
2) employment contract 說明我的薪水會在每個月份最後一天以autopay形式支付, 不會為離職員工特別安排autopay
要我check contract, 那會將contract留在公司, 說在家, 要她check公司keep 的copy. 一會兒她再叫我入她辦公室, show me my employment contract, 只說明上面提到的 2), 不能代表最後薪水支付的時間。
月底支付last payment, 我當然不能接受, 她說公司有足夠資金, 可能她以為我覺得公司沒錢吧, 老實說, I don’t care at that moment. 還不停問我是否很等錢使, 真奇怪的人, 不知是否我答 “Yes”, 就會以施捨的態度早點付呢? 不曉得了, 不過不是這問題, 根據勞工法例, 公司要在員工離職7天內支付, 而且employment contract 的terms 不能差過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是最低的保障, 所以這也不能例外。
最後臨離開公司, 她仍未通知我, 唯有致內線給她, 問她會以何方式支付, 可能她知道不能拖到月底, 所以會七日內以autopay支付, 留了我的personal email address 給她, 過數後會通知我, 不過亦提她我已check過勞工處, 可以追討被扣除的兩天薪金, 她的回答亦妙, 說 “我會考慮”, 相信不是她個人考慮想付與否, 而是公司應付與否, Btw, let see if I can get I ought to hv.
唔洗唔開心,出左糧你請我食飯, 包你開心番
回覆刪除喂喂..係咪應該你請, 咁我一定更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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